瓮江镇丨集中销毁烟花爆竹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
2024-01-09 11:43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瓮江镇党政办 | 编辑:程桢恒 | 作者:余博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215

     近日,瓮江镇组织镇安全办、执法大队,对2023年以来查获的一百余件非法烟花爆竹公开集中销毁。

     为确保销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,镇党委、政府制定了周密的销毁方案和应急预案,提前勘查,选择了地势开阔,远离居住人群和重要交通路段的土坑作为销毁地点。在确认现场符合安全销毁条件后,随着挖掘机的轰鸣,非法烟花爆竹被深坑填埋。经过近2小时的水淋填埋销毁后,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,确保不留隐患。

     此次销毁烟花爆竹行动,充分彰显我镇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动的信心和决心,有力震慑了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走私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下一步,我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,及时化解各类安全隐患,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,防止危化品(烟花爆竹)领域安全事故发生,为瓮江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。

温馨提示

     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,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、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。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不仅要按规定申办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,也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,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,比如经营场所位置、场所大小等在许可储存数量的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,同时作为经营主体有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,确保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、来源合法。根据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“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,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”规定,依据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“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:(二)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”的规定,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责编:程桢恒

来源:瓮江镇党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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